王陳靜文慈善基金會

 

清寒獎助學金

清寒獎助學金申請辦法

100年12月1日制訂
101年4月18日修訂
101年12月6日修訂

107年710日修訂

111年215日修訂


一、宗旨:

有鑑於清寒家庭兒童及青少年學習上的弱勢,本會以臺北市、新北市公(私)立高職、護專,及王陳靜文女士曾服務的國立臺灣藝術大學為對象,提供獎助學金協助家境清寒或突遭變故學生完成學業,特訂定本辦法。


二、獎助學金申請對象及金額:

設籍台北市、新北市,經政府立案之公()立高職、護專及國立台灣藝術大學在學,且家境清寒或家庭突遭變故學生,學業成績八十

分以上,由學校統一推薦辦理申請。

1. 國立台灣藝術大學組:名額以10名為限,每位頒發獎助學金20,000元。

2. 公(私)立高職組:每校以3名為限,每位頒發獎助學金10,000元。

3. 護專組:每校以5名為限,每位頒發獎助學金10,000元。




三、申請辦法:

   1.應檢具之證明文件:

     (一)在學證明或學生證影本(已蓋有最近一學期註冊章)。

     (二)全戶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正本(最近三個月內)。

     (三)低收入戶、清寒、急難證明文件(或由學校出具證明)。

     (四)學業成績單正本或影本(需加蓋學校章)。

     (五)最近三個月內二吋照片一張(黏貼)。

   2.填具申請書,由學校統一郵寄至本會:

     10583 臺北市松山區敦化北路307號11樓之1

     財團法人臺北市王陳靜文慈善基金會 清寒獎助學金專案組收

     洽詢電話:02-2712-8128 陳怡真小姐

   3.申請合格者,本會將通知學校公佈。

   4.申請未合格者,本會不另行通知,申請文件也不予退還。


四、申請截止日期(以郵戳為憑):

    上學期:9月1日至9月30日截止。

    下學期:3月1日至3月31日截止。


五、頒發時間及方式:

    頒發時間:

    上學期10月10日至10月20日。

    下學期 4月 10日至 4月 20日。


    頒發方式:由學校代為頒發獎助學金及紀念品。


點擊申請書可取得申請相關資料